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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案例通报(二)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9日 10:25  作者: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点击:

一、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党委政府等落实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不到位、饮水安全保障工程成为摆设。

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块所村民委员会八角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于2020年3月投入使用,工程入户管网覆盖八角洞村民小组79户303人。2021年4月,因运行管护不到位,该工程停供自来水,村民重新使用水窖水。在沾益区党委政府多次要求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进行排查整改的情况下,菱角乡党委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排查整改落实走过场,对八角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供水不正常的问题应发现未发现。直至2021年10月,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八角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已经长达半年未供自来水,整个工程成为摆设。但沾益区乡村振兴局、区水务局面对群众的“急难愁盼”重视不够,仅将群众反映视为一般问题转菱角乡党委政府办理。菱角乡党委政府相关人员作风飘浮、敷衍应对,在未到实地核查的情况下,于收件当天就回复一份内容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近期无法正常供水”的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收到报告后,沾益区乡村振兴局、区水务局未到实地核查、也未跟踪督办,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力,致使供水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饮水安全保障工程长期闲置,造成资源浪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在沾益区委区政府的督促下,有关部门深入现场开展处置,实现供水正常。

2021年11月,菱角乡党委、沾益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区水务局党组被予以检查问责;菱角乡党委书记周浩、乡长张靖、乡党委副书记郑文俊、沾益区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丁艺峰受到诫勉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菱角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钟绍争(挂包块所村委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督促整改不力,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2018年1月以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泸西县原环境保护局)先后15次收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泸西县正南哨砂场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该局执法大队现场调查发现正南哨砂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先后两次予以行政处罚,但对砂场扬尘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促不到位,致使该砂场扬尘问题三年多来未得到有效治理,周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2月,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党组成员、泸西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负责人尚华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党员干部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是对群众利益最直接的损害。上述两个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中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担当作为,转变作风、提升效率,努力维护好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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