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洱市景东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对辖区矿山监管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环保隐患的问题。2021年7月,景东县收到上级交办关于里竹山铁矿出现疑似违法违规施工情况的问题。经调查核实,里竹山铁矿自2019年8月恢复生产以来,开采面积不断扩大,超出批复面积的139.7%。景东县水务局日常监管流于形式,未实地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里竹山铁矿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并督促其增加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造成水土流失风险隐患。景东县自然资源局在里竹山铁矿恢复生产后,未督促其补充制定土地复垦方案,也未及时发现该矿山排土场超出矿界并占压土地的问题,导致该矿山落实土地复垦复绿和恢复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里竹山铁矿矿区已停采整改,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022年6月,景东县水务局党组、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受到通报问责;景东县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张如升、县水务局原局长唐永发、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华武受到通报问责;景东县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兆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原站长赵文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玉溪市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在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治理工程监管过程中消极履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问题。2020年3月至8月,玉溪市抚仙湖生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实施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治理工程PPP项目过程中,擅自将梁王山片区种植树种调整为成本较低的树种。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作为项目监管单位,在对苗木进行检疫和复检过程中已经发现变更种植树种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让低价苗木顺利进场、完成栽种。其间,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文来文往”,仅发函要求施工单位将变更树种的问题提交专家评审后上报审批,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减少损失,导致该项目实际种植不符合施工设计方案的树种达44万余株。因种植树种与设计方案不符,该项目无法通过验收,造成国家资金损失。2022年1月,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受到检查问责;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付铭受到诫勉问责,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吴利明受到通报问责。2022年4月,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原营林站站长、澄江市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原办公室主任杨钟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