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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案例通报(二十六)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0日 15:08  作者: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点击:

一、丽江市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发放扶贫车间就业补贴把关不严、违规多发放补贴的问题。

2021年6月,丽江市某公司向宁蒗县就业服务局提交申报扶贫车间就业补贴相关材料,宁蒗县就业服务局在审核该公司提交的贫困劳动力工资发放凭证所列款项明细时,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把其中部分已经明确备注为“土地租金”的款项,纳入贫困劳动力工资总额计算。同时,对该公司发放贫困劳动力用工工资的真实性失察。时任宁蒗县就业服务局局长熊建军、时任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分管就业服务局)沙晓婷、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何学远层层审核把关却层层失守,在未组织开展实地验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违规多发放该公司扶贫车间就业补贴9012元。2022年8月,沙晓婷被通报问责,熊建军、何学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二、玉溪市新平县中医医院对错误收费价格“将错就错”,违规多收取医学影像检查费用的问题。

新平县中医医院对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系统监管不严,使用科室和信息科室都拥有进入系统录入、修改收费项目的权限,从2020年3月31日开始,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项目检查费用由120元/人次被错误调整为180元/人次。医学影像科在知晓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对错误收费价格“将错就错”,应当检查核对而未核对,应当及时提出修改申请而不提出,直至2022年2月,县医疗保险中心抽审发现,新平县中医医院超标准收取患者检查费3319人次19.93万元,侵害了群众利益。其间,新平县中医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未认真履职,监管流于形式,两年时间未发现和修正错误收费价格。2022年7月,新平县中医医院被责令向新平县卫生健康局作出书面检查;2022年8月,时任新平县中医医院医学影像科负责人、副院长阳吉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主任陈志强、副主任陈开发和相关工作人员受到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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