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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 | 私自分配生态公益林补偿款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4日 15:57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

“我是江根乡洋头寨村原报账员,我要向组织主动交代个人违纪问题……”不久前,在浙江省庆元县江根乡纪委监察办信访接待室内,我们接待了一位特殊来客。

“你想交代什么问题?”我问道。

“我一时糊涂伸了不该伸的手,将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林分配到家属名下……”沉默了几分钟后,郑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违规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的问题。

2008年,洋头寨村山林被列入生态公益林范围,相应补助款按户发放。时任村两委干部口头商议后决定,生态公益林面积分配工作由报账员郑某某负责。然而,这位老报账员却做了错误的选择。

得知该情况后,我第一时间报告给乡纪委书记。乡纪委监察办成立核查组,联合乡林业工作站进一步调查该问题。

“郑主任,洋头寨村的生态公益林面积是如何分配的?补偿款是怎么发放的?”由于年代久远,为更清楚了解生态公益林分配标准,我们先找到了时任村委会主任的郑某。

2008年,我们村山林被列入生态公益林范围。我和其他几个村干部商议决定,扣除村集体自留面积后,剩余面积按全村分山人口平均分配,委托当时的报账员郑某某分配,分配申请上报后由乡林业工作站发放相应的补偿款到各户。郑主任回忆道。

同时,我们到县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查询2008年洋头寨村上报的分配申请,在乡林业工作站调取2008年至2023年每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发放清册。

通过查阅原始资料、走访当年其他村干部,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2008年,洋头寨生态公益林面积共计3877.7亩,扣除村集体部分后,剩余的2553亩按全村分山人口435人进行平均分配。

按照该分配原则,郑某某户实际人口为6人,理应分到35亩公益林,而2008年洋头寨村上报的分配申请中,郑某某户实际上分得52亩。

“当时,我觉得全村生态公益林面积有三千多亩,我多分配十几亩到自家人名下,不会有多大问题。而且村干部和村民都很信任我,应该不会有人发现……”郑某某自认为这点小伎俩不会被发现。

“事情发生十五年了,为何现在来交代问题?”

“得知乡纪委监察办开展专项检查,我吃不好也睡不着。想着与其逃避担惊受怕,还不如主动交代,争取宽大处理。”郑某某道出了缘由。

原来,今年3月,江根乡纪委监察办启动全乡7个行政村9个自然村生态公益林补助款专项检查,郑某某发觉纸终究包不住火,于是决定主动向组织坦白,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在村里工作了近二十年,我辜负了组织和村民对我的信任,也愧对共产党员的身份,我现在真是悔恨万分。”这是郑某某迟到了十五年的忏悔。

经查,郑某某私自将原属于村集体的17.6亩公益林分配至其儿子名下。2008年至2022年,共违规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6529.6元。

20236月,经江根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针对本案暴露出的村级资产资源监管不到位问题,江根乡纪委监察办向洋头寨村委会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要加强监督管理。(浙江省庆元县江根乡纪委监察办 郑玉萍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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